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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温州商会羽毛球俱乐部章程

点击:281时间: 2016-08-08 13:15:23

 

宁波温州商会羽毛球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成立宁波温州商会羽毛球俱乐部为丰富商会会员及在甬温州籍人士的业余生活,倡导健康生活理念,提高身体素质,培养拼博精神、团队意识,商会及在甬温州籍的羽毛球运动爱好者提供一个锻炼、交流球艺、共同提高的园地增强温州人之间的凝聚力,促进其进一步交流。
俱乐部将实行二级管理,下设海曙区羽航训练点、鄞州区A3训练点两个训练点(若今后有条件,也可在其它区域设置训练点)。此两个训练点均实行自行日常管理,进行独立运作(其中包括各训练点管理制度的拟定、经费的筹措和使用、会员发展、日常锻炼和训练等全部内容)。两个训练点尽力提供良好的条件服务于会员及老乡,使会员和老乡能更好的进行羽毛球活动。
 
第二章  俱乐部会员制度
 
   第一条 申请加入俱乐部的会员,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加入其一训练点,必须具备符合该训练点会员制度的基本条件
1、热爱羽毛球运动,拥护并遵守俱乐部章程,遵守所在训练点各项制度和要求,积极参加所在训练点的活动
2、按照所在训练点规定的入会、退会制度吸收入会或者退会。
   第二条 俱乐部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各位会员根据各点的要求缴纳会费或年费;
2、严格执行俱乐部的章程和决议,配合所在训练点的工作,维护所在训练点的名誉
3、遵守各训练点的各项管理制度;
4、积极参加所在训练点组织的各项活动,有特殊情况应先向活动负责人请假 
5、会员彼此尊重、关心和帮助
6、技术水平较高的会员应对技术水平较低的会员进行指导。
   第三条 会员享有所在训练点下列权利 
1、会员一律平等
2、了解参加所在训练点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成为所在训练点的组织机构成员的权利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四条 入、退会制度
凡符合入会基本条件的商会会员及在甬温州籍人士均可入会,会员自动申请退会的,不返还会费。
 
第三章  俱乐部活动制度
 
两个训练点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羽毛球活动,会员要积极出勤参加所在训练点的各项活动和内部比赛,若有特殊情况,各训练点根据情况改变活动的场次、地点会及时通知各会员。
   第一条 固定的羽毛球活动时间和地点:
     1、海曙区羽航训练点:
 每周日18:30—22:30,羽航体育旗舰店(海曙天一家园对面)
     2、鄞州区A3训练点:
     每周四18:00—22:00,A3羽毛球馆8号场地(嵩江路-戈尔登酒店对面)   
    各训练点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以下活动:
1、组织安排友谊赛和交流赛;
2、组织训练点内部比赛;
3、组织会员聚餐休闲娱乐活动(费用AA制)
4、各训练点可自行聘请专业教练指导会员,提高会员球技;
5、俱乐部负责组织、协调“甬城温州人羽毛球联谊赛”的举办,并负责一切对外协调工作,各训练点的赛事则由训练点自身进行组织、协调。
     羽毛球活动纪律:
1、会员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应尽量参加活动,如准备暂停活动一段时间的或有事不能参加活动的,应提前请假。
2、活动时,各训练点提供活动场地球、球拍、运动鞋、茶水等用品请自带。
3、活动有低度危险性,运动前要做好准备活动,防止挫伤等,在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或个人财产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各训练点及活动组织者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章  俱乐部费用制度
 
1、各训练点的日常管理经费以自筹为主,商会视情况予以适当补贴;
2、各训练点收取的年费、会费根据训练点各自的实际情况,经测算后自行定收费标准;
       3、会费应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量入为出、自我平衡、从严掌握的收取、使用原则,不得用于其它与羽毛球活动无关的事宜;
4、个人会费、各训练点获得的赞助费用以及商会下拨经费专帐管理,定期公布财务状况,保证合理使用费用。
 
章  组织机构
 
羽毛球俱乐部主席:陈国成
羽毛球俱乐部常务副主席:郑元华、麻可兄
羽毛球俱乐部副主席:金建、林麟、沈益滩、张海峰
1、海曙区羽航训练点由郑元华、金建、沈益滩三人负责日常管理;鄞州区A3训练点由麻可兄、林麟、张海峰三人负责日常管理。陈国成主席为俱乐部总的管理人与协调者。
2、各训练点的岗位设置以及管理人员安排可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完善与落实。
 
宁波温州商会羽毛球俱乐部
二0一六年